壹、報名日期:
一、筆試:108年12月3日至12日。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109年4月28日至5月4日。
一、筆試:108年12月3日至12日。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109年4月28日至5月4日。
貳、考試日期:
一、領隊人員:109年3月7日。
二、導遊人員:109年3月8日。
二、外語導遊人員口試(第二試):109年5月23日至24日。
一、領隊人員:109年3月7日。
二、導遊人員:109年3月8日。
二、外語導遊人員口試(第二試):109年5月23日至24日。
參、考試地點:
●筆試: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12個考區舉行。
●外語導遊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筆試: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12個考區舉行。
●外語導遊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肆、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或外國人具有下列第1、2 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中華民國國民同等學力者,須附教育部核發之同等學力及格證書)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或外國人具有下列第1、2 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中華民國國民同等學力者,須附教育部核發之同等學力及格證書)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最新考情公告】
※〈考選部108.07.22公告〉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增加土耳其語別。 |
伍、應試科目: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人員及外語領隊】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舉行,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華語導遊、華語領隊人員及外語領隊】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應試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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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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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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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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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遊 人 員 |
華
語 導 遊 人 員 |
1、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2、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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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語 導 遊 人 員 |
1、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2、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4、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等14種,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
採外語個別口試,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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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隊 人 員 |
華
語 領 隊 人 員 |
1、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2、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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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語 領 隊 人 員 |
1、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2、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3、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4、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5種,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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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陸、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方式:
●【導遊人員考試】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
二、【華語導遊人員】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算之。
三、【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5%,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二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
四、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均以0分計算。
●【領隊人員考試】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二、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導遊人員考試】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考試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
二、【華語導遊人員】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算之。
三、【外語導遊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5%,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5%,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60分為錄取標準,其筆試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第二試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
四、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均以0分計算。
●【領隊人員考試】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二、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50分,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捌、資格取得:
一、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觀光局查照。但外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應註明選試外國語言別。
二、前項考試及格人員,經交通部觀光局訓練合格,得申領執業證。
一、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觀光局查照。但外語導遊人員、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應註明選試外國語言別。
二、前項考試及格人員,經交通部觀光局訓練合格,得申領執業證。
柒、工作內容:
一、導遊人員:導遊人員其工作內容為接送旅客入離境、飲食住宿的照料、旅遊據點及我國國情民俗的介紹、意外事件的處理、其他合理合法職業上的服務。
二、領隊人員:領隊人員是代表公司為出國觀光團體旅客服務,故其工作內容除了代表旅行社履行與旅客所簽訂之旅遊文件中各項約定事項外,並須注意旅客安全、適切處理意外事件,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
一、導遊人員:導遊人員其工作內容為接送旅客入離境、飲食住宿的照料、旅遊據點及我國國情民俗的介紹、意外事件的處理、其他合理合法職業上的服務。
二、領隊人員:領隊人員是代表公司為出國觀光團體旅客服務,故其工作內容除了代表旅行社履行與旅客所簽訂之旅遊文件中各項約定事項外,並須注意旅客安全、適切處理意外事件,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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