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服務推廣協會110年8月27日北服(110)字第028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如下: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0月4日(星期一)截止受理申請。
受理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罕見疾病證明之國小及國小以下(幼兒園)學生。
罕病名稱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頁下載「公告罕見疾病名單暨ICD-10-CM編碼一覽表」對照查詢。
未盡事宜請洽該會聯絡人蔡瓊瑤小姐,電話:(02)2305-5423,或請至該會網站詳閱公告資訊:http://www.serviceheart.org.tw/。
三、檢附本案申請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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