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直接支付給園方,家長不用提出申請。
(1)第1胎子女:每月不超過 1,500 元。
(2)第2胎(含)以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
2.全學年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包括學費、雜費、代辦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等項目。
3.5歲幼兒經資訊平台比對,最近一年度核定的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未達70萬元,且符合排富規定者,政府補助採最有利於家長的方式,擇一辦理。
4.各類幼兒每月收費數額請參閱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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